天津绿化养护、天津绿化养护报价、天津绿化养护价格、天津创先名佳绿化养护公司,承接工厂绿化养护服务、厂区绿化养护服务,为了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管理,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水平,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制订本导则。
一、总则
1.1本导则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城市管理规定》,并参照《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草坪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以及《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进行修订。
1.2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城市园林绿地及相关养护设施的管养工作。
1.3按照《天津城市管理规定》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的专业养护管理工作和非专业管理园林绿化的监管工作。
1.4指导各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科学管理,推广节约型园林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园林养护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园林养护管理工作技术标准
2.1修剪
2.1.1 修剪时期
2.1.1.1在当年11月份-转年1月20日前,本市乡土树种抗寒性强的树种进行修剪;
2.1.1.2在每年2月20日-3月20日前,对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花灌木、月季及地被植物花后应及时修剪残花。
2.1.1.3在每年4-11月重点进行除孽修剪、抹芽等,并对重叠枝、交叉枝、垂折枝、徒长枝、干枯枝和病虫枝等及时进行修剪。
2.1.1.4在每年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对绿篱、模纹、组球以及造型植物等进行2次整型修剪。
2.1.1.5解决树电矛盾进行修剪时,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
2.1.2修剪要求
2.1.2.1乔木(含行道树)修剪
①绿地内乔木分枝点应清晰,主分枝应保留3-5个(特殊情况除外),树冠内膛通透、树型完整。
②园林树木修剪时,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留橛,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③乔木行道树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每条道路乔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米。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D、遮挡信号灯的树枝及时进行修剪。
2.1.2.2常绿植物修剪
①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②及时剪除枯黄、干枯的枝条,常绿树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2.1.2.3灌木修剪
①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②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进二次生枝。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③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宜尽早剪除。
2.1.2.4 绿篱模纹组球修剪
①绿篱模纹应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萌条整体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每年整型修剪不少于2次。
②绿篱模纹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③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2.1.2.5月季修剪
①早春修剪应在芽萌动前进行,剪口应位于腋芽上方0.6cm处,保留外向芽;剪口应在茎上无叶芽的一面,剪口向上倾斜成45°角。嫁接月季应及时剪掉砧木萌蘖条,花后应及时进行修剪去除残花。
②大花型月季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一般应保留4~6个主要枝;丰花(聚花)型月季可采取“绿篱式”修剪方式,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藤本月季、灌状月季、树状月季只做整形修剪;微型月季只修剪枯病枝、老弱枝。
2.1.2.6藤本植物修剪
①藤本植物应在早春剪除枯病枝、老弱枝、过密枝。成年和老年藤本应经常进行疏枝修剪,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②爬蔓树木(如藤本月季),应设置篱架,修剪时培养主蔓,将多余的枝蔓在萌芽时进行疏剪。
③生长于棚架的藤本植物,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注意引导枝条填补空缺。
2.1.2.7 草坪修剪
①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②剪草的高度依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8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10cm以下。
③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暖季型草:全年修剪2-3次,自5月至9月,当年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冷季型草:要定期或超过15cm高度应及时修剪,修剪后及时浇水。
2.2浇水和排水
2.2.1浇水是对园林植物实施科学浇水,不单是为了满足园林植物各个阶段对水分的需要,针对天津的土壤环境和土质特点,还有洗盐压碱的作用。浇水一定要做到“适时”、“适量”。
2.2.2 浇水时期
2.2.2.1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2.2.2.2本市园林植物必须浇冻水和返青水,一定要浇足浇透。浇冻水一般在立冬前后开始;浇返青水一般在3月10日左右开始,如遇春季干旱应浇第二遍返青水,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2.2.3 浇水要求
2.2.3.1实行科学浇灌,要节约用水,根据浇灌不同类型的绿地采用不同的浇水喷头等方法,采取适当的浇水节水措施,达到最佳的浇水保墒的效果。
2.2.3.2浇水水质要求:根据天津的土质特点水源的pH值应在5.5~8.0之间,矿化度应在0.25g/L以下。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2.2.3.3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应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2.2.3.4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2.2.3.5树穴中覆盖树篦子不应紧贴土层表面,应保持10cm以上距离,以利植物透水透气。
2.2.3.6用水车浇灌时,应连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喷灌时应开关定时,有专人看管。
2.2.4.排水要求
2.2.4.1城市绿地排水系统应做到:外水不侵、内水能排。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2.2.4.2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地被宿根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2.3施肥
2.3.1应根据园林植物生长需要、树种和土壤肥份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2.3.2.施肥时间:
2.3.2.1植物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生长季以复合肥为主,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2.3.2.2施有机肥以土壤解冻后、树木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为宜。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
2.3.3施肥方法和施肥量:施肥应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缘,或环施或穴施、沟施,沟或穴深0.3~0.5m,沟施或穴施均应分布均匀,施肥位置每年应轮换。施肥后应踏实,并平整场地,随即浇水。
2.3.3.1乔木、灌木、常绿等植物发芽前每年施0.5-1公斤/株复合肥;绿篱模纹等每平方米施1公斤复合肥。
2.3.3.2月季喜水肥,开花前每平方米施肥不少于1公斤,及时浇水,后视生长情况适时进行追肥。
2.3.3.3草坪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时节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m2-15g/m2;暖季型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严禁化学药剂未经试验随意混用。加强园林植保人员措施保护,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2.9.5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生长季节应及时清除黄叶。缺株应进行补栽。
2.9.6应适时浇水、施肥或叶面施肥。
2.9.7应根据草花的生长习性和要求,适时进行草本花卉的更新。
三、园林绿化保护要求
3.1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绿地外的大树或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