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13001381937 和西方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三种,金融租赁公司(银行旗下的居多)、厂商系和独立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各有优劣。 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1年12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为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防范行业风险,2013年10月1日商务部制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近几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至今仍没有统一的《融资租赁法》,在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纠纷时,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另外,融资租赁行业的会计制度也不统一,因此会出现会计处理的不恰当、计量不准确等问题。虽然2001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和之后陆续出台的相关制度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多头监管 我国的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属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外资租赁公司归属商务部监管,内资租赁公司则多属地方商务部门监管。各监管部门会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受《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监管,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受《外商投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受《公司法》的监管。多头监管之下,难免会出现监管冲突和监管真空,影响融资租赁业的持续发展。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欧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主要的原因是其有稳定的资金支持。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自身的注册资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托等。融资租赁企业要想不断扩大发展,仅依靠注册资本是远远不够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会有资金错配的问题,导致贷款自己出现闲置期,会增加资金成本;利用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其资金成本要比银行贷款高,会削弱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优势;由于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信用级别要求较高,因此,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于一般的融资租赁企业也不现实。因此,由于融资渠道的限制,融资租赁企业无法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严重阻碍了其快速发展。 (四)业务模式单一 融资租赁有多种经营模式,如直接租赁、杠杆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风险租赁等。形式多样的融资租赁业务不仅能够有效的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显著提高其竞争力。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对一些创新租赁形式涉足较少,不利于融资租赁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专业人才匮乏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必然要求高素质从业人员与其相适应。我国目前缺乏融资租赁业需要的既懂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又懂设备、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人才的匮乏必然阻碍行业的发展。 三、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我国一直缺少一部完整的,能够适用于所有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租赁法》。随着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企业越来越多,融资租赁业务呈井喷式增长,迫切需要《融资租赁法》对行业进行规范。 (二)实行统一监管,避免监管真空 目前我国由银监会、商务部和财税部门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监管,多头监管容易产生监管真空,因此需要实行统一监管,由一个部门监管所有的融资租赁企业。由于融资租赁从经营模式和本质上看还是一种融资形式,因此有金融机构的属性,因此应该由银监会进行统一的监管。 (三)拓宽融资渠道,稳定资金来源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资金来源,同时要不断加强同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寻求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支持,还要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方位拓展融资空间。另外,可以通过设立基金汇集大量资金为融资租赁企业所用。2015年6月,西安市设立了全国首只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以支持租赁企业的扩大发展。 (四)创新业务模式。 要突出竞争优势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其业务模式不能仅局限于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必然要大力发展一些创新业务,比如杠杆租赁、厂商租赁、船舶租赁等。此外,“互联网+融资租赁”也开始逐渐形成规模。e租宝的A2P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的产物。 (五)培养专业人才。 实现专业化经营培养专业人才,实现专业化经营,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与高校合作,通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模式培养专业人才,并针对优势领域开展业务,发展成为有专业优势的融资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