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才引进新政,仅剩5天的时间了。新政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在4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租房落户政策。本文中,小编将为大家详解“租房落户”。
就让我们先来了解天津集体户口分几种,常见的天津集体户口主要有以下3种:
1.学校集体户口:入学时,把户口迁入录取的高校而获得的户口。
2.单位集体户口:毕业后,如果在有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工作,经同意可将户口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
3.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若工作的企业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
在这三种集体户口中,学校集体户口是受限较多的,属于临时性天津户口,毕业后会被学校要求迁出集体户(一般是2年内),因此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集体户口就是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而这两种集体户口办理起来并非容易,如2月9日向天津生态城分局提交了“租房落户”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成为生态城申请“租房落户”的第一人的张小姐就因为所在单位没有在人社局人才市场进行备案,导致不能落户新区,直到“租房落户”政策出现后才可绕过人社局申请落户。
租房落户的出台,意味着人才引进落户不再需要通过人社局人才市场落户,可直接通过租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通过审批后十个工作日就能获得准迁证。该政策的实施极大的方便了人才落户在天津,同时也方便了各派出所掌握当事人户籍信息。
“租房落户”政策常见误解:
(1)“租房落户”的落户地并不是所租住的房屋地址;
(2)“租房落户”实际落户地为所租住房屋的社区集体户(目前不是所有社区都具备设立集体户的条件);
(3)“租房落户”不可以随迁子女,因为落户地仍为集体户口,而社区集体户口不具备接受子女的条件。
(4)“租房落户”是在人才引进落户的基础上实行的。
租房落户”需满足哪些条件?
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相较于4月1日后的新政,老政策只要求在天津缴纳一段时间的社保即可。同时新政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在津居住证以及租房备案登记表(一年以上)。
受理条件有哪些: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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