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及基础资料清单
一、 新设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外合资者外方的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5%(目前政策倾向于扶持注册资本 2 亿人民币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 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企业管理人员五名。
二、股东的要求:
1、境内股东:
(1)最近 3 年连续盈利;
(2)最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80%以上;
(4)信用记录良好;
(5)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境外股东: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2)可用于长期投资的净资产规模大于本次投资额。
(3)最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时间3-4个月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需要条件
1、 在深圳有一个内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7亿人民币
2、 租赁公司的股东(主发起人)总资产达到2亿以上,最好能提供资产证明
3、 主发起人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及有纳税达到百万以上,无税务、工商、银行违规记录。
4、 拥三名金融或租赁行业专业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
内资融资租赁审批时间4-6个月完成。由商务部及国税总局联系审批,难度比外资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