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增资 一.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无形财产,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我国也通常称为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十大分类 销售类:商标、网站、域名、品牌、标识、营销网络、老字号 技术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方法、秘诀 艺术类:书籍版权、音乐版权、美术作品版权、影视作品版权、动漫版权 数据处理类:软件所有权、软件版权、自动化数据库 工程类:工业设计、设计图、商业秘密、工程图纸、集成电路 客户类:客户名单、合同、未结定单 合同类:优惠供应合同、许可证、特许资格、独家协议 人力资源类:高素质配套员工队伍、雇用合同或协议、管理团队、企业家个人价值 地理位置类:赁权、探矿权、采矿权、制空权、水面权利、路权、特殊景观、窖池 商誉类:企业家商誉、机构商誉、专业人士个人商誉 二.知识产权增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2006年最新《公司法》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该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3.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第九十八条 商标权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核查了解如下情况,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1、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包的括商标权注册贫下中农登记部门和时间、审批和有关公告文件、商标权人、有效期及续展条件等; 2、商标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文字、图案和声像,适用领域和范围,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 3、商标权的使用情况。包工括商标启用时间,商标使用人数量,授权使用和使用权转让情况,商标使用范围、场所、对象用次数或量等; 4、商标权成本费用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商标权申报或购买、持有等项支出成本;商标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5、商标的知名度,广告宣传情况,同类产品的名牌商标; 6、商标的预期寿命和收益情况。包括使用该商标产品的预期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种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 三.知识产权增资现状 自从04年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增资以来,全国范围内从北京开始,上海、广州、浙江等地区陆续开展起来,尤其北京企业商标增资需求极为迫切。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每年大约有五六千家企业通过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增资出资。 在山东地区,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增资率先在青岛、济南等地开展,近几年在淄博,潍坊、烟台等地也陆续有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增资。利用商标权增资,跟商标权质押贷款一样现在正处在兴起阶段,很多企业和工商局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点,一些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正在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亮化企业的商标价值,争取走在知识产权战的前沿!商标权增资和商标权质押贷款以及申请驰著名商标被业界人士称为商标战略三部分,也是发挥商标权价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从企业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增资的优势: 1、 一些想新办企业的人,由于资金不足而难以开办新公司时,可以用无形资产作为一部分注册资金进行注册,特别是一些高科技类的企业,更是如此;一些企业由于注册资本过低,从而给企业的营销工作带来困难,希望增加注册资本,但是又缺乏资金,这时就可以用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来解决这个困难。 2、利用无形资产增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也把企业的技术价值这样就为企业引资、合作提供了帮助。 3、随着技术型企业的发展,将来可能会涉及一些项目投标的工作,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对企业的信任度。在相同行业的技术型企业中,可能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其科技竞争性在投标、对外合作中有一定优势。企业在项目投标时也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 4、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现我们在技术方面的能力,将企业拥有的部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有形化,以货币价值的形式展示出来,并增资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