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商品房抵押贷款申请人条件:
1、18-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天津商品房抵押贷款抵押房屋条件:
1、 位于天津主城区,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写字间、门面、商铺;
2、 房龄在2000年以后;
3、 包括出让用地和划拔用地,有无银行贷款均可。
三、天津商品房抵押贷款额度:
1、住房抵押的,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70%;
2、商用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金额最高可达商用房价值的50%。
四、天津商品房抵押贷款期限:
1、用于消费用途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
2、用于经营用户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
五、天津商品房抵押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或上下浮动。
六、天津商品房抵押贷款还款方式:
1、期限在1-3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2、期限超过3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七、天津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夫妻)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夫妻)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等。
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等。
4、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
咨询热线 182-0228-6657 赵经理 Q Q :2690231464